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你愿意吗? 捐献志愿者讲述: 申请遗体捐献后,活得更健康和幸福了
[摘要]捐献志愿者讲述: 申请遗体捐献后,活得更健康和幸福了
“他们的生命已然终结,却无私地浇灌着他人的健康之树;他们的躯体或许不再完整,却时刻庇护着他人的生命周全……”在医学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是遗体捐献者,被尊称为“大体老师”、“无语良师”。
数据显示,安徽省过去50余年遗体捐献实捐500人左右,他们用自己的遗体、器官,或延续他人生命,或为医疗研究事业做最后的贡献。
我们忌惮死亡,但如果死亡无可避免,那么我们还能再为这个世界留下些什么?对于这些问题,遗体捐献者们用实际行动,给出了最完美的诠释。
▋记者 曾梅
故事:老夫妻双双遗体捐赠
今年50多岁的张先生在合肥某单位工作,他的父母就进行了遗体捐献。
张先生的父亲是沈阳人,曾是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母亲是北京人,曾是合肥一所中学的老师。
2012年10月,父亲在家中过世。根据父亲的遗愿,张先生当即拨打了安徽医科大学登记接受站的电话。工作人员很快来到家中,并将父亲的遗体带走。母亲去世,张先生也按照她的心愿——将遗体捐献。
“父母离世,作为子女,我们很难过,但是也要谨遵他们的遗愿,将遗体转交给红十字会,他们会妥善保管和使用。”张先生说,他的父亲因为糖尿病,生前一直在安医治疗,后来他得知省红十字会遗体捐赠中心的相关宣传后,觉得遗体捐献这个方式非常好,他非常接受这样的方式。
遗体捐献如何祭奠?原来,省红十字会的遗体捐献项目专门在大蜀山上立了一座石碑,将捐赠遗体的市民姓名雕刻在石碑上以作纪念,后人亦可以在此以鲜花、鞠躬表示祭奠和怀念。
讲述:成为捐献志愿者,活得更幸福
66岁的李忠,居住在合肥市瑶海区一处老旧小区里,早在10年前,他就通过省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登记接受站,完成了遗体捐献的协议登记工作。
他告诉记者,人活一世,回首过往,总感觉有各种各样的遗憾。能够通过遗体捐献,为后人做点什么,内心十分踏实。“我常常感觉,我的身体已经不属于家人和自己,而是属于这个社会,我要为这个社会保留一个有用的躯壳,这样的想法,让自己活得反而更加健康和幸福。”他说道。
长丰县60多岁的程凤无,早年间得了食道癌,当得知可以遗体捐献后,他立即让儿子用板车推着自己,来到遗体捐献的安医大登记接受站。“我想死后把遗体捐给这里的老师学生们,请他们研究研究我为什么会得食道癌,这个癌症到底该怎么治,希望通过他们的研究,对癌症有更多的了解,让以后的人更少地得癌症。”他说。几年前,程凤无因病去世后,他的儿子主动联系了付杰,完成了他的遗体捐献愿望。
用途:对医疗事业进步意义重大
付杰是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接受站安徽医科大学接受站的负责人,也是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他告诉记者,遗体的用途主要有三点:一是作解剖学教学用,二是作科研用,三是作器官移植用。
“几年前,就有一位合肥患癌老人,要求把遗体捐赠给安徽医科大学用于癌症研究。”付杰说,捐献遗体(器官),无论是对于医学教育、疾病研究、救死扶伤,还是对于移风易俗、殡葬改革、节约土地和资源,都有着现实的积极意义;同时也体现了捐献者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唯物主义生死观和人道、奉献、博爱的精神境界;这对于促进精神文明和社会进步更有着深远而积极的意义。
据了解,为了回报遗体捐献者的大爱精神,合肥市大蜀山文化陵园内特别设立了安徽省遗体捐献者纪念碑林,实施遗体(器官)捐献的志愿者名字将会出现在这片碑林里。
现状:全省实捐500人,需求缺口仍较大
付杰向记者坦言,长期以来,安徽省医学教学和科研单位一直受遗体缺少的困扰,许多本可以挽回生命的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器官供体而死亡。
“目前全省只有约5000人办理了捐献遗体登记手续,实际捐献者有500人左右。”他说,省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工作人员的辛苦努力,并不能掩盖遗体捐献的窘迫处境,安徽每年捐献的遗体数量仍然非常少,对于医学教学和科研的使用来说,捉襟见肘。
“一般来说按照教学要求,医学本科的学生应该是每4人实习解剖一具尸体,而现实情况是十几个人共用一具遗体。我们学校还算好些,省内大多数医学院校甚至因为缺少教学用的遗体,而无法满足学生的解剖学习机会。”他说。而来自卫生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1万余例,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的需要。
建议: 国家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付杰介绍,捐献遗体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捐献者应先和省红十字会取得联系,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本人免冠照片。除了本人签字外,还需捐献者子女全部同意,方可签字认同;没有子女的,可由自己的直系亲属或由所在单位、社区出面签字认可才能生效。
付杰介绍,目前安徽省甚至全国,对于遗体捐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现在我们奉行的是遗嘱执行人签字原则,既要有捐献者本人遗嘱,也要有其直系亲属中至少一人的签字,二者缺少一样都不能通过。”他说,有的捐献者去世后,其家属反对捐献的,也不可以捐献遗体。
采访中他建议,遗体捐献工作应引起社会的关注,尽快出台一部有关法规,以此保障捐献者、受捐者、接受站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提升社会认可度。
遗体(器官)捐献相关规定
★一般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生前都可以办理遗体(器官)捐献手续,自然人死亡后其亲属一致同意捐献的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
★有4种情况的遗体不能捐献。一是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的;二是死者近亲属意见不统一的;三是非正常死亡的;四是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必须火化的。
★遗体接受站将严格认真地尊重捐献者生前的遗愿,并将遗体处理的情况通知捐献者的近亲属。
★接受站接收遗体捐献不仅面向中国公民,外国人也可以办理捐献手续。捐献者在办理捐献手续后,即可获得由安徽省红十字会统一颁发的志愿捐献遗体(器官)荣誉证书。捐献者如果日后改变主意,同样可以变更或撤销捐献遗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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