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9月3日头版头条报道司法所成“集市”群众愿意“赶集”
■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深蓝的门楣,居中悬挂着司法行政徽章,徽章两侧白色的中英文 “司法”字样简洁大方。近日,在长丰县采访时,该县司法所醒目的外观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我们希望群众一眼就能认出司法所,看到这个牌子,就会想到这里是调解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的场所。”长丰县司法局局长杨维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层司法所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没有统一的标识,往往令群众有门难找、有人难辨,推行形象识别不仅能方便群众,还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7月7日,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长丰县司法局作为唯一一家县级司法局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了交流发言,该局以推行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为载体做强基层司法所,夯实基层基础、活跃基层职能、提升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及服务向村(居)延伸的做法得到肯定。 “长丰经验”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强基固本的样本,将在全省进行总结推广。
长丰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以形象识别系统创建为载体,强力推进了司法所软硬件升级和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长丰县司法局把司法所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职能规范等同步推进,激发了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工作热情,补强了司法所服务群众的能力。据统计,2015年,长丰县各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访咨询457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50件,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3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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