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男子“一房二卖”恶意诈骗获刑四年
长丰县男子杜某因为利欲熏心,竟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两个买家。结果,“一房二卖”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诈骗,杜某最终换来牢狱之灾。
2007年底,杜某在长丰县双墩镇自建了一栋三层楼房 (80平米),因没有取得规划许可,未能办理任何准建手续。 2010年8月,杜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双方约定朱某以13万元的价款购买此房,8月6日,朱某付清购房款,杜某出具收条。朱某购得该房屋后因故一直未能入住。
2011年11月11日,杜某隐瞒了已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朱某的真相,又与董某签订了协议,将该房屋以1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董某,并收取了董某的购房款,交付了房屋。之后,杜某为躲避朱某,更换了联系方式,一直外出不归。
2012年7月前后,购房人朱某与董某因房屋产权发生争议,双方开始追寻杜某询问真相,但一直没有找到杜某。 2014年4月,朱某向警方报案,长丰县公安局立案后以涉嫌诈骗对杜某上网追逃,2016年8月18日将杜抓获归案。
2016年10月24日,长丰县检察院以杜某犯诈骗罪向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11月14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王化友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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