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公告(第一期)
各有关建设单位、建房户: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规定,我局对凤山县县城城区2010~2013年建筑工程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了清理。经清查,有以下建设单位、建房户未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手续;为如期完成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入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各涉及建设单位、建房户按《凤山县征收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告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到凤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住建局办公楼一楼,电话:0778—6826644)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缓)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并按规定将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部上缴国库。
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3日
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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