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矛盾闹不和法院判决显公正
凤山讯
近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凤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去年6月12日,凤山县金牙乡某村屯经过讨论,通过“凤山县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建设该村屯级道路,也得到了金牙乡人民政府的批准。刘某是该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人。2013年8月11日,罗某到正在施工的屯级公路工地取走搅拌好的砂浆去铺自家房后的水沟,在场的施工人员阻止后并告知了刘某,刘某就出面阻止罗某。刘某离开工地后,罗某又到工地上取走了3包水泥,施工人员收工后将此事告知刘某。
当晚的11时许,刘某到罗某家附近检查当天道路硬化情况,在罗某家后面与罗某相遇,刘某就罗某取走水泥一事与罗某交涉,罗某说刘某踩坏自家房后水泥地板,于是双方就开始争吵,并发生了个肢体上的冲突,导致罗某的两颗门牙脱落。为修复牙齿前后花费共计3000多元。罗某多次要求刘某支付修复牙齿的费用,但是都遭到刘某的拒绝,在多次的催讨无果后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判决以赔偿自己的损失。
凤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在庭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刘某赔偿罗某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千多元;驳回罗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黄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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