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诉索车祸赔偿金法院调解了纷争

河池日报 2014-11-01 17:14 大字

 

凤山讯

 

近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满意而归,实现案结事了。

2月16日,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韦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发后,黄某支付韦某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保险公司向韦某赔付经济损失70000元。5月20日,韦某及黄某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由黄某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161493元的协议,过后黄某并未履行。韦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继续赔偿损失40000元、黄某赔偿52493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赔偿韦某经济损失40000元;韦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覃艳萍)

新闻推荐

石窝窝里的新农村

 

在开发扶贫攻坚工作中,凤山县通过水、电、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大石山区农村的生产活动条件,让贫困山村变成美丽的新农村,为加快农村贫困群众脱...

凤山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凤山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