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16载 法院判“婚姻”无效

桂林日报 2019-10-17 10: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廖淑梅文晶晶记者张苑)16年前,一对青年男女登记结婚时,隐瞒了两人是表兄妹的关系。16年后,因感情破裂,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不料,却被告知一个“戏剧性”的结果———两人16年的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甲女士和乙先生家住兴安县某村,甲女士的母亲和乙先生的父亲系亲兄妹,因此乙与甲系三代内的亲表兄妹。因对法律的无知,两人在家人的安排下,于2003年1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下两个女儿。自结婚以来,两人因缺乏感情基础,生活中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常年处于冷战状态。直到今年8月,甲女士无法忍受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在办理甲女士和乙先生的离婚案时,法官通过双方言辞了解到,两人为表兄妹关系。更让法官无奈的是,当事人双方对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属结婚的规定全然不知。于是,法官对两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宣告双方婚姻无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女儿由被告乙先生抚养。

对于此案,法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一方面不符合伦理道德,有违公序良俗;另一方面由于遗传基因的影响,所生子女患遗传疾病的概率会大幅提高,继而产生生育人口的质量问题。”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以本案为鉴,遵纪守法,拒绝近亲结婚,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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