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帮卖生猪4名男子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廖海雲记者刘净伶)为了争夺生猪销售渠道,兴安县屠宰场附近两拨生猪生意商人展开恶性竞争,不但暴力威胁、恐吓中介商,还恶意偷走中介商大货车内柴油。1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4名男子依法宣判。
张某元一直在兴安县屠宰场做生猪生意。杨某生是他的下属,后因张某元的生意面临亏损,杨某生便不再帮他做事。2017年4月,杨某生与蒋某国、张某贵、张某合、吴某宝、文某合伙在屠宰场做生猪生意。
因为利益驱动,张某元和杨某生、蒋某国等人都想在生猪生意中赚钱,于是双方便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求屠宰场里的中介商帮忙卖猪肉,并且不能卖给其他人。如果不从,就会被他们打击报复。
2018年10月16日、10月22日,张某元三次将中介商唐某、曾某等5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油箱内的柴油偷走,价值约人民币7900元。
张某元和杨某生、蒋某国双方恶意竞争、欺行霸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猪市场公平交易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屠宰场里的中介商造成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12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元、蒋某国、杨某生、文某采取威胁、暴力方式强迫他人帮其出售生猪,且被告人张某元还强迫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接受其服务,欺行霸市,形成恶势力团伙,造成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其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基于上述查明的犯罪事实,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元犯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蒋某国、杨某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文某犯强迫交易罪,因其对被害人杨某已予以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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