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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上演“盗墓笔记”获刑数月

桂林日报 2016-05-18 16: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黄恺)洛阳铲、飞虎爪、摸金符……前段时间大火的电视剧《盗墓笔记》,让“盗墓贼”这个神秘的职业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成为了街头巷尾的热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兴安县两男子因为合伙上演“盗墓笔记”,近日被判刑数月。

2015年11月的某天夜里,家住兴安县的唐某和陶某,流窜到漠川乡时,看到一片墓葬群,便打起了盗墓的主意。经过一番比较,两人将目光锁定在了陈氏家族老祖宗墓碑上的盘龙石柱上。趁着夜色,两人将盘龙石柱撞倒后偷偷运了出去。或许是心理作祟,偷盗后的陶某随后遭遇了诸多蹊跷之事。11月28日,陶某主动到兴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同伙“盗墓”的实事。经过坚定,被盗的石柱价值在八千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有忏悔之意和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两根盘龙石柱也已经归还给了陈氏家族。

当场表示接受判决的唐某和陶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们表示,电视终归是电视,小说连载也终究是虚构的,现实生活中不遵守法律一定会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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