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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桂林市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

桂林日报 2016-07-20 02:08 大字

▲整治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到桶装水生产企业检查。

本报讯(记者黄蓉文/摄)夏季到来,桶装饮用水开始热销,为保证消费者使用桶装饮用水的食品安全,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至7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7月18日,记者参观了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生产过程,企业生产负责人介绍了桶装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出厂合格。

当天,记者还听取了药检所食品专家解读桶装水检验的项目,就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整治目标等采访了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据悉,本次整治行动包括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经营、桶装饮用水餐饮服务3个环节。桶装饮用水生产加工环节整治重点是取水点水源资质情况,生产环境卫生、桶和盖的资质和使用期限、出厂检验等11个项目;桶装饮用水流通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的资质、储存条件和标签等5个项目;桶装饮用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饮水机清洁和消毒措施。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桶装饮用水生产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检。

截至6月中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专题培训会1次,将桶装水专项整治传达给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组织全面自查。

共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80家次,发现不检验就出厂、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水源未按要求保护等问题企业10家。兴安县查获一个无证生产窝点。共检查重点饮用水营业点180个,发现无资质的共50个。共检查餐饮使用点260家,发现不按要求清洗饮水机的50家。对发现的问题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给予警告,并由监管单位按时检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重处罚直至停产停业。

至今,已对桶装饮用水企业监督抽检一次,共抽35个批次,全部合格。正在进行第二次抽检,共抽检35批次,目前正在检验。检验结果全部公布在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产品的检验项目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食品安全指标。

在桶装饮用水整治期间,该局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主要做法,一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全程跟踪产品质量,进行食品安全承诺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二是加强桶装水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利用宣传阵地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撰写整治信息20篇条,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其中。

“由于桶装水的保质期只有1个月,开封后细菌生长很快,建议在7日内食用完。”关于桶装饮用水使用安全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查看桶是否漏水,水是否有浑浊、异物或悬浮物,查看桶的外观是否发黄、变色;读懂标签,即查看许可证号码、厂家联系方式和地址,如果有疑问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功能查询,如果要购买天然泉水、天然矿泉水,还要明确看标签“配料”是否写“天然泉水”或“天然矿泉水”;要经常清洗和消毒饮用水机;登录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抽检公告,选择合格产品;一旦遇到桶装饮用水质量问题,投诉或举报请拨打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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