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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款途中遭劫 超市女工是“内鬼”“7·11”抢劫案嫌疑人被七星警方刑拘

桂林日报 2014-07-30 08:48 大字

□本报记者王文胜通讯员吴志高

日前,3名兴安籍男子密谋抢劫市区一家超市营业款,而一名年轻女员工竟充当“内鬼”,她准确提供了超市送款人员外出时间、路线、存款银行地址,成为了抢劫团伙的帮凶。7月22日,涉嫌抢劫罪的唐某等4名男女被七星警方刑事拘留。

营业款送银行途中遭劫

七星区普陀路一家超市,其营业款均是当天下午送附近一家银行存款,数年之久也没出过漏子,然而今年7月11日却见“鬼”了。当天下午,一大学生暑期工像往日一样准时携带营业款送存。当他走到丰泽园小区路口时,膝关节被人从身后踹了一脚,踉跄一下,他右手提的红色纸袋(内有人民币9000元)被两名青年男子抢走。两名抢匪迅速上了一辆微型面包车向六合路方向逃离,大学生当即报警。

七星公安分局第三责任区刑侦大队接到警情,值班副大队长黄勇、探长邓州剑等人赶到现场调查。随后,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嫌疑车辆用4张光碟,分别将车辆前后车牌遮挡,只露出“桂C”和后两位数“20”。七星警方分析:嫌疑人用光碟遮挡车牌,很可能是真实牌照。监控录像显示,这是一辆五菱鸿途面包车,7月11日下午2时驶入超市对面人行道停留;不久迅速开到丰泽园小区路口,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下午2时55分两男子上车后,车沿普陀路、六合路、东二环路进入灵田路口向尧山方向逃窜。因遮阳板挡住,驾车男子面部难以识别。

7月12日,刑警从交警部门调取车辆信息。桂林市“桂C”开头“20”结尾的五菱微型面包车仅有6辆,七星警方有关警种负责人反复进行模拟试验。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6日终于查出嫌疑车辆:兴安县唐某名下的“桂CLXX20”有重大嫌疑。

再调看案发前的监控资料,这辆嫌疑车在东环菜市一带有影踪,更加坚定了七星警方的研判。在模拟试验期间,多位侦查员对其余5辆车进行排查:案发时,五车人和车均不在桂林,都被一一排除,唐某及其车辆嫌疑直线上升。

嫌疑人被欲擒故纵

经调查车辆信息,该车是2007年购买的,而当年唐某仅有13岁,不到法定年龄的少年怎能开车?又怎么买得起车?7月17日,副大队长雷政明等来到了兴安公安机关。经调查,车辆为唐某的父亲2007年购买,并以儿子的名字上户,数年后就将车交给儿子。但儿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父母为了能管住他,去年给他说了一门亲,并在桂林租房居住,但具体地址不详。

7月18日,大队长罗英亮决定正面接触唐某,让侦查员直接拨打了对方电话,要求其协助警方调查一起案件。随后,唐某开“桂CLXX20”五菱微型面包车来到刑侦大队。面对讯问,唐某述说,7月11日案发时自己在兴安县。同时表示,当天上午有一个绰号“干子宝”的朋友找他借车。至于“干子宝”借车干什么他就不知道了,而且“干子宝”只使用固定电话,不了解他是否有手机,也不知他的地址。

唐某还放言,其父亲是有钱人,自己虽不争气,但不缺钱,自己已是有家室的人,决不会做对不起老婆和父母的事。由于暂时没有掌握唐某直接参与作案的证据,刑警将他放出。

超市女工竟是“内鬼”

唐某庆幸自己早有准备,化险为夷,19日即告知同伙自己没事,却不知警方对他的侦查一刻也没放松。警方侦查证实,7月11日当天唐某并不在兴安县,他撒谎说明心中有鬼,不是案件直接参与者起码是知情人。七星警方决定再次拘传唐某。

7月20日,唐某又被拘传到七星公安分局三大队讯问。在证据面前唐某交代,7月11日上午11时,他开车到东环菜市买菜,然后到租住在太平里村的朋友赵某家聚餐,同时约朋友侯某过来,密谋抢劫普陀路超市营业款的行动。

当时,赵某的同居女友梁某也在家。梁某是这家超市的员工,对经营情况很熟悉。就餐时,几人密谋抢超市的营业款。据嫌疑人交代,梁某讲,超市每天下午2点半到4点,将当天营业款存入东环菜市附近的一家银行,当天去存款的人可能是那个男大学生暑期工,款装在一个红色纸袋里。

下午2时出发前,唐某等人用4张光碟将前后车牌遮挡,开车到超市附近蹲守。嫌疑人窥见男生提纸袋出超市后,唐某将车开到丰泽园小区路口,实施抢劫后逃回兴安老家。在路上,众人清点款项整9000元,各分得赃款2900元,剩下300元,汽车加油用了100元,另200元由赵某给女友梁某。

7月21日,赵某、梁某、侯某分别在七星区太平里村租住处被抓获。经审讯,赵某18岁,梁某18岁,侯某19岁,均系兴安县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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