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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焚烧杂草 殃及隔壁果树

桂林晚报 2013-09-04 2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熙通讯员阳国沙)两个果园紧挨着,其中一个的主人烧杂草时,一不小心把旁边果园也烧着了,双方因为赔偿的事情闹上法院。昨天,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纠纷作出了一审宣判。

肖明是平乐二塘人,他和李梅的老公是堂兄弟,两家人都有一个柿树园,而且相邻。今年1月20日,李梅来到自家果园清园。到了下午,清理出来的杂草堆成了好几堆,李梅没有用车拉走,而是选择最省事的办法,点火烧掉。

但是,李梅烧杂草时,没有做安全防护措施,火苗蹿到了肖明的果园。虽然大火最后被扑灭了,但是肖明看着果树的惨状,心疼不已。

事后,肖明请来平乐县农业局的专家,对果园的损失进行了评估,一共有92株正处于丰产期的柿树被不同程度烧伤或烧死,果树损失为1.2万元。

为此,肖明多次找到李梅,要讨回损失,让她赔偿1.2万元,外加生产成本4000元。可是,李梅不愿意赔那么多,两家人的亲戚关系也闹僵了。

今年7月,肖明将李梅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李梅不慎烧坏肖明果园是事实,她应当折价赔偿给肖明,而且肖明的损失是经过平乐县农业局的评估,有理有据。至于肖明要求李梅赔偿的生产成本人民币4000元,属重复计算赔偿,法院不予认可。

昨天,法院一审判决李梅赔给肖明1.2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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