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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民法院看到别人赚钱了租地的得了红眼病杜

桂林晚报 2013-08-07 20:59 大字

7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看到别人赚钱了,租地的得了“红眼病”。

杜威和刘明都是平乐人,住在同一个村。

2007年,杜威将家里的土地租给了刘明种植果树,租期是20年,每年租金1000块钱。

刚开始那两三年,两人关系不错,在果子成熟时,刘明还经常摘下最新鲜的果子送给杜威尝鲜。随着种植时间越来越长,刘明的果树种得越来越好,收入也渐渐多了起来,杜威眼红极了。

去年年中,杜威找到刘明,想和他解除那份为期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可刘明并不同意。

协商未果,去年8月的一天,杜威拿着铲子来到果园,把果树全部挖死了。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刘明在果树上的损失有近5000块。因为杜威迟迟不愿意赔偿,刘明只好将杜威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杜威表示愿意赔偿刘明的损失,但钱不够只能分期付款。最后,通过调解,一直坚持一次性付清的刘明终于同意退一步了,让杜威分三个月把钱还了。(以上人物为化名)

记者谭熙通讯员周伟阳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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