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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人民法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岑某多岁了是

桂林晚报 2013-08-27 20:45 大字

8月23日平乐县人民法院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岑某60多岁了,是平乐县一个村子的村委副书记。在当村干部这些年,岑某走家串户,了解村民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了不少问题难题,也化解了不少家庭纠纷。在村民心目中,岑某是个好村官。

然而,2011年成了岑某人生的转折点。

当年,他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改户刘某获得危房改造补贴后,递给了岑某一个红包,表示那是给岑某的“感谢费”。

红包里装着现金8000元,岑某将其中的5000元退还给了刘某。这是岑某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的第一个红包。

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在第二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陆陆续续有危改户给岑某送红包,加起来近2万块钱。岑某悉数将这些钱收进了自己的口袋。

可惜,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岑某收取好处费的事被公安部门知道了。今年3月,岑某被平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除了交代收好处费的事,岑某还坦白了一件事。原来,在过去十年里,岑某瞒着村民,将3万多元的森林生态补助金变为私有,家里要用钱了,就从里面取点钱出来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岑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

记者谭熙通讯员覃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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