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额温枪货源 只收钱不发货骗了25万多元 雁山法院“云”庭审宣判该院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桂林晚报 2020-07-04 13: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周子琪通讯员肖雄)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可有人却利用防疫物资发起了国难财。6月29日下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云”庭审公开宣判该院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今年2月底,雁山区居民刘某联系深圳市某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额温枪售卖。该公司回复刘某,目前他们未取得额温枪生产许可、没有额温枪现货。刘某原本见疫情期间额温枪十分抢手,想借此机会发财,眼看计划落空,他心有不甘,于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额温枪的虚假销售信息,谎称有货源。

3月2日,王某浏览刘某朋友圈后,通过微信约定向刘某购买750把额温枪。在双方约定过程中,刘某告知王某因为现在额温枪供不应求,必须要支付全款才能拿到货物。于是,急需购买额温枪的王某在当日分三笔转账人民币255000元给刘某用于购买额温枪。

刘某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大部分钱款用在了网络赌博上。过了几天,王某多次催促刘某发货,刘某却编造各种理由拖延发货。订购的额温枪迟迟未发货,王某遂催刘某退款,但谁知刘某非但没有将钱款退还,随后还玩起了失踪,对王某的来电和微信置之不理。

3月7日,王某察觉事情不对劲,向警方报案。数天后深圳市公安局将刘某抓获,并移交给了雁山区第三责任区刑警大队。

3月14日至4月8日期间,王某陆续收到刘某及其家属退还的款项人民币255000元,并于4月10日出具收条及谅解书,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雁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额温枪的情况下,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王某款项人民币255000元,并将该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及个人开支,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赔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此,雁山区法院也提醒广大群众,在特殊时期更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护用品,如果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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