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公众对“黄琪翔旧居转让”的关注

广西日报 2020-04-03 06:50 大字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黄琪翔旧居转让,挂牌价3500万元……近日,一则竞买公告引发公众关注。黄琪翔是中国民主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人和领导人之一,北伐、抗战时名将。其旧居位于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路5号。

黄琪翔旧居,不同于一般的老房子。2019年,其被列入广西文物保护单位。正是因为这个属性,这则转让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发问:文物保护单位怎么能挂牌转让呢?

这或许是对相关法规不太了解所致。

我国的名人旧居为数众多,真正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旧居,“身份”又分为两种,即“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目前,黄琪翔旧居产权属于一名自然人,显然“非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这就意味着,黄琪翔旧居只要不转让给外国人,转让是合法的。

然而,这些并不关键。在笔者看来,网友关注“黄琪翔旧居转让”,重要之处不在于旧居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或者在“张三”手上还是在“李四”手上,而是在于这种关注的背后透出一种担心——“转让”之后的名人旧居,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吗?甚至,还能维持原有的保护水准吗?

网友的担心,并非毫无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但近些年来,许许多多的名人旧居,或因为房地产开发而被拆除,或因为过度商业化使用而被破坏,从而导致丰富的文化内涵难以展示,深厚的历史价值无法体现,甚至成为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

有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仅仅在北京,就有齐如山、张恨水、张君秋、荀慧生等大量名人旧居先后被拆迁;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名人旧居已有1/3被拆除。比如,位于北京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思成、林徽因旧居,在面临被拆的险境时,一度在舆论的关注下得以留存,但“挺”了几年后仍难逃一劫。

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更不用说。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开国上将刘亚楼旧居遭强迁”便是明证。事实上,当时在哈尔滨,与刘亚楼旧居一同遭到严重破坏的,还有6处不可移动文物。

公众对“黄琪翔旧居转让”的关注,正是基于名人旧居历史“分量”极重、保护“力量”太弱的客观现实。读懂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明白,为何名人旧居的“一举一动”,总会牵动那么多人的心弦。

人们的关注点在哪里,有关方面努力的方向就应该在哪里。如果文物保护的工作做到位了,名人旧居的生命力有所保障,谁还会在乎不可移动文物原来的东家是谁,现在又将转手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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