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今年起实行按病种收费124个病种实行“套餐价”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缓解百姓“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百姓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今年起桂林市主要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对12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最高限价管理。目前,物价、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文件已经下发到各有关医疗机构。
●124个病种实行最高限价
长期以来,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都是采取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即提供一项服务收取一项费用。这种收费方式较为直观明了,对规范医疗收费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弊端也很明显,容易出现过度检查以及过度治疗和用药等现象,从而加重医疗总费用和患者的负担。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开始,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据悉,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病种共124个,以主要诊断方式划分具体病种标准15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根据规定,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结算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较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高5%。
以三级医疗机构治疗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为例,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6560元,其中职工医保支付75%即4920元,如果是居民医保支付60%即3936元。
据介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后,医院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患者确诊入院,签署按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医保按病种标准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公立医疗机构包干使用。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出部分无需患者补交,由医疗机构承担。除输血费用(含血液费用)、患者出院带药、患者住院病房的床位费超出普通床位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另外,对持有民政等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残疾贫困、农村五保等有效证件者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及慢性病等患者,必须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优惠政策。
●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
据介绍,患者选择按病种收付费后,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按病种收付费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必须认真遵循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规范,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风险、合理节约医疗成本;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台账,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必须建立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投诉渠道,不得推诿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无故缩短住院天数,也不得在病种标准的基础上变相收取其它费用。同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还将制定按病种收费的临床路径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后医疗服务质量不降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桂林市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患者选择按病种收费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
记者陈晓东
新闻推荐
汤松波和刘发扬的相识、相知,源于诗人刘春的热情引荐。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发扬正在倒腾一个品牌酒的生意,小日子过得相当潇洒、惬意。当刘春介绍他是诗人时,我便开始留意起这个眼睛炯炯有神、一笑就眯...
桂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