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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贷款,能否要求退房?

南国城报 2017-05-19 13:16 大字
居桂林微信

@心有灵犀:我之前在城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我支付了首付款。不过由于此前我买的一套房子贷款过程中,有过几次逾期还款记录,因此办理贷款时,银行迟迟不给我放贷。如果办理不下按揭贷款我想退房,我认为并不是我故意不买房,应该不算我违约。可是开发商认为,贷款办不下来,责任不在他们,而是我的责任。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要求退房?算不算违约?

居桂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者无法办理个人按揭贷款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当然,根据具体情形及双方过错,双方承担的责任会有不同。如果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是基于其个人信用问题所致,并非政策法规的变动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开发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或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在解除合同后,购房的首付款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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