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查处案件2100余起 涉农腐败惩治需重典
本报记者 李 贤
自治区纪委日前通报,2013年以来,全区纪检部门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2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7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3人;全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479件,提起公诉463人。这些腐败案件,呈现三大特征:
涉案领域广、人员多。此次通报的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涵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救灾救济、危旧住房改造、种粮补贴、退耕还林等多个领域,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扶贫等多个部门。涉案人员既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出纳等村级干部,也有县乡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的乡镇、涉农部门领导和干部相互串通、上下勾结,查处一人带出一窝,影响恶劣。隆安县丁当镇林高原违纪违法案,涉及村委会成员3人、乡镇公职人员7人。钦州市征拆中心违纪违法案件,有26人被提起公诉。
涉案人员职级低、金额大。2013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392名涉案的村“两委”干部,占涉案人员的66%;检察机关查处了216名涉案的村“两委”干部,占立案总数的48.76%。全区法院判决的涉农案件中,66%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24%的案件涉案金额在10-50万元。桂平市西山镇领头村委会原主任冯劲垌,伙同村委报账员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200万元。南宁市青秀区征地办原科员李毅民利用负责广西沿海铁路改造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便利,套取侵吞补偿款186万元。
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有的利用资金发放的职权便利,贪污、套取、冒领涉农资金。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东升村党支部原书记阳秋辉虚列套取公路占用水田补助款1.8万元。有的巧立名目,以“辛苦费”“好处费”形式收受贿赂。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原站长龚以平以拍摄建房相片为由,索要“辛苦费”5万多元。有的采取订立协议方式,一对一交易,手段隐蔽。贵港市查处的涉农资金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人员事先与农户达成私下分成协议,农户领到补贴款后主动按协议分成送钱。
点评:农民作为弱势群众,国家拨付的这些资金往往是用于解决群众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吃、穿、住、治病,以及恢复生产等等,被称为老百姓的“保命钱”“救命钱”。然而,即使是这么重要的款项,部分党员干部依然能够狠下心来予以私吞,这是一种多么令人发指的行为!尤其是,当前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并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的新特点。这让人感到十分痛心,党员干部应该是为民服务的表率,而不应该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正如通报所说,涉农资金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既有涉案人员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等主观因素,也有部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客观原因。
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高度警惕,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和惩治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三资”的监管,形成全民共同监管的网上监管平台,这样利于全社会共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把“一案双查”制度执行到底、到位,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落到民生项目上,落到老百姓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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