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望各会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机构切实认真遵守践行。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和本公约条款。维护行业利益与形象,共同抵制有损行业形象的不良行为,相互尊重,同业互助,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自身员工的约束和管理,严禁本公司销售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者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本公司销售人员与不良房地产经纪机构串通“飞单”、“串单”赚取不正当佣金。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依次予以提醒、警告、除名的处罚。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销售现场的管理,对长期在本公司销售中心周围揽客、拦客、截客的不良全民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上报至行业协会。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销售佣金的控制,给予全民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佣金建议控制在2.5%以内。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违反本公约规定的销售人员、全民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报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定期对违反规定者予以业内通报。行业协会建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与被通报的销售人员、全民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再发生业务关系。
六、倡议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签署并实施本公约,本公约由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临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
临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
2017年5月27日
签署企业:
桂林彰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发集团桂林联盛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临桂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桂林信和信健康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桂林慧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安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桂林公司
桂林广汇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家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临桂县宜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聚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桂林博望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耀和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桂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冠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永信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利森投资有限公司
桂林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建禹地产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桂林)有限公司
桂林桂加房地产有限公司
桂林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博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桂林市龙光铂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万正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灵川县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鑫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市林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大龙投资有限公司
桂林博道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文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临桂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远洋置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三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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