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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著名演员的项目为诱饵男子诈骗他人巨额钱财

桂林日报 2015-12-10 18: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蒋桂凤)男子刘某利用已故知名演员古月参与的临桂区“红色教育基地”为诱饵,以招商引资为名骗取他人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12月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秀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7月22日,女子李某约男子欧某在西门桥头一咖啡厅见面,李某讲临桂中庸乡有个“育龙苑”群众文化暨红色教育基地,有1000万立方土方工程可承包。欧某表示想承接该工程,李某表示需支付20万元介绍费,并付10万元工程履约金。当天,欧某汇10万元入刘某账户,李某遂带欧某来到秀峰区甲山附近一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见到公司法人刘某(1965年生,桂林市人)等人。刘某表示,此工程是扮演毛泽东的演员古月当年与刘某一起开发的,2005年6月26日,古月等人还亲临剪彩,然而几天后古月死在广东,这个项目就烂尾了,现在准备再开发。

随后,刘某等人领着欧某来到中庸乡的工程现场。看到了一片烂尾楼房,周边杂草丛生,欧某相信了,后双方签订一份工程合同。刘某表示还需要支付90万元工程履约金,才可以进场施工。7月26日,欧某又转了40万元到刘某的账户,并表示另50万元进场后再支付,同时还转了5万元介绍费至女子李某的账户。之后,欧某数次打电话给刘某,询问进场施工的日期,而刘某则以种种理由推诿。今年8月底,欧某专程跑到中庸乡,向乡干部了解工程项目情况,方才知道根本没有这个项目。据了解,刘某还以同样的手段,诈骗了另一受害人的钱财。欧某等两名受害人先后向警方报警。随后,刘某被警方擒获,并被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明知其公司开发的临桂中庸“育龙苑”项目立项备案登记证过期无效,项目未获得土地使用和建筑施工行政许可、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重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受害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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