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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抢劫赚

桂林晚报 2013-05-31 21:47 大字

5月28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靠抢劫赚钱,算什么本事?

去年10月底,灌阳县19岁的李庆与同村的李南、李忠(均未成年另案处理)结伴到隔壁村的周明家做客。几杯米酒下肚,李南提议到恭城灌阳两县交界的定岗厄拦劫大货车,得到其余几人一致赞同。

晚饭后,李庆开始部署抢劫计划。他回家拿了四把长砍刀后,到事先约好的地点与其余几人会合。随后,几人各自骑着摩托车来到定岗厄。通过观察,他们选择了一处路弯坡陡又易于观察过往车辆的位置进行埋伏,又将摩托车横放在路中央拦车。

半小时后,一辆从恭城开往全州的大货车驶来。李庆、周明等4人见状,立即举刀示意司机停车。货车司机在不远处将车停下,4人上前便开口向司机索要宵夜钱。司机无奈给了两百元钱,李庆等人这才将大货车放走。事后,司机并未报警。

钱到手了,李庆带着几人去吃宵夜。谈到刚才拦车抢钱的事情,一群人都觉得既刺激来钱又快,李庆就提议再去抢。宵夜后,几人来到原处守候。20分钟后,一辆红色大货车经过,4人站在路中央拦车,但车没停,无奈之下,只有让大货车通过。

过了10分钟,又有一辆大货车驶来,吸取了“教训”,李庆等人在距离大货车五十米外时就做好准备。可大货车驶近时没有停车的意思,气急败坏的李庆捡起路边的石头朝大货车的挡风玻璃砸去,李南也拿着刀砍驾驶室门玻璃。即便如此,大货车仍没停下,李南同周明骑上摩托车去追,但没追上。

经过一场惊吓,被砸大货车的司机赶紧报警。民警很快出现在现场,将李庆、周明当场抓获,其余人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李庆、周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具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第二次抢劫由李庆提出,他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综合以上情节,判处李庆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20000元,判处周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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