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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抢了女的手机 女的则骑走男的电驴 卖淫嫖娼双方交换物品竟找警察“见证”

桂林晚报 2013-09-01 20:43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申艳通讯员欧阳涛)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男方抢了女方手机跑了,女方则骑走了男方的电动车,双方都想取回自己的东西,但又不信任对方。8月30日晚上,他们俩为取回各自物品一起走进派出所寻求民警“见证”。

唐某是全州人,在恭城县城打工。8月29日凌晨,他在街头找到卖淫女张某,约好200元“包夜”。随后,两人进了一家旅社。唐某火急火燎地洗了澡后,见张某衣服也没脱坐在床上玩手机,便催她去洗澡。张某没理会他,见他催的次数多了,她火了,说:“包夜的,你急什么?”唐某本来喝了酒,被张某呛了话,顿时怒了。

接着,两人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张某扬言要喊人来打唐某。见张某在手机里找号码,不像是开玩笑,唐某有点怕了,毕竟自己是外地人。情急之下,唐某一把抢走了张某的手机,穿着条短裤便夺门而出。唐某来旅社是骑电动车来的,就停在旅社楼下。由于他跑得太匆忙,钥匙还放在桌上。而没了手机,张某把唐某的电动车骑了回去。

各自回到住所后,两人开始电话联系,大家都想把自己的东西取回,但是又不信任对方。“他是男人,自己是弱女子。”张某担心见面之后手机拿不回,电动车又会被骑走。而唐某同样不信任张某,怕她喊人来打自己。

多次通话后,两人都没有想到一个共同接受的办法。8月30日晚上,唐某建议一起去恭城镇派出所找民警“见证”,双方再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在民警的“见证”下,唐某和张某各自取回了自己的东西,他们想走,却被民警叫住了。民警告诉他们,虽然他们性交易中途停止了,但是他们的行为还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后,两人因涉嫌卖淫嫖娼各被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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