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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电焊机

桂林晚报 2013-09-24 20:31 大字

9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古人云,贼无死罪,但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就不同了。

去年7月14日,俸一、邓二通过踩点后,与邓三相约一起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一工地盗窃两台电焊机。

当天凌晨0时30分左右,俸一持刀在车旁放风,邓三与邓二进入一工棚内用刀将电焊机的电线割断,将一台电焊机搬到工棚旁。当他们打算再偷另一台电焊机时,被工地值班人员赵四发现。

邓三跑回车上后,发动汽车向工地外逃跑。这时,赵四手拿电筒站在距离车头约2米远的前方,叫他停车,邓三却加大油门以最快的速度向前行驶,将赵四撞倒、碾压后逃离。

赵四被车轮碾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7月28日死亡。

案发后,邓三逃往广东,同年8月2日凌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交代,除上述案件外,2011年10月,邓三明知俸一的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仍以500元向他购买。

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邓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俸一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邓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梁剑通讯员唐志鹏黄佩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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