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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温情化解一起再审纠纷案

贵港日报 2016-08-28 00:00 大字

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通过以案说理、以案说法,成功化解了一起再审纠纷案。

被告黎某于2014年8月10日向原告陈某借款83000元,并约定2015年8月10日前还款。陈某多次追讨未果后,将黎某及其妻子龙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黎某、龙某偿还借款本金83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给原告陈某。判决生效后,被告龙某以债务属于黎某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

平南法院法官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和实地调查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龙某依法自愿撤回再审申请,并当即履行了还款义务。(欧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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