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首例校车超员案被提起公诉
桂平讯 近日,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勇涉嫌危险驾驶一案向桂平市法院提起公诉,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该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第一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校车超员案。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勇于5月11日16时许,驾驶桂R7××22号牌的校车,由平南县镇隆镇某幼儿园出发,经平南新桥农场往桂平市木乐镇岭村方向行驶。行至桂平市木乐镇立泰隆路段时,被桂平市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车上实载50人,其中幼儿园幼儿48人,超员31人,超额定163%,属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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