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法院努力为民化解纠纷
桂平讯 2011年12月5日上午,经桂平市人民法院交通合议庭法官的努力,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了顺利和解,原告袁某当庭领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赔偿25000元。
2011年11月21日,原告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黄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5000元。桂平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本着“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历经10多天的审理,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及时解决了原告急需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为解决交损案件审理部门多造成同一类案件在同一个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2010年3月,桂平法院抽调了三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在民一庭成立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合议庭”。2011年以来,该合议庭共接收交通事故案件547件,通过采取强化诉讼保全、强化诉讼调解、强化审判效率、强化法制宣传等措施,共办结485件,合议庭三名法官日均办案超2件,结案率达到88.67%,所结案件中成功调解147件,调撤率达到30.31%,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吴逢仕 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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