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 房地产交易契税申报缴纳有关问题的 通 告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申报缴纳的税收征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百色市右江区房地产交易契税申报缴纳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百色市右江区范围内签订购房合同已满日但尚未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必须到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契税。
二、年月1日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缴纳税款。
三、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四、办税地点:右江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火车站进站路3号),或者是右江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
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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