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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包裹不慎丢失 业主索赔门卫叫屈

百色早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他的快递不见了,怎么能怪我呢?”10月8日是国庆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柳州市民王师傅称他是市区某小区的门卫,由于在国庆假期值班时发生了包裹丢失事件,小区业主坚决要求他赔偿,他为此感到很困扰。

王师傅告诉记者,他在某小区当门卫有两年多了,负责小区侧门的安保工作。一直以来,他和业主相处十分融洽,业主们的快递经常存放在门卫室。前几天国庆假期,正好是他值班,他像往常一样将业主暂存在此的包裹收拾好,放在门卫室的柜子下。

让他没想到的是,7日下午,有一位业主到门卫室取快递时,发现自己的包裹竟不翼而飞,该业主为此要求他赔偿200元。

“我确实收到过这样一份快递。”王师傅回忆说,这名业主的包裹是10月4日送抵小区的,当时这位业主和家人在外旅游,便让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快递员放妥之后就离开了。至于包裹为何丢失,王师傅觉得既纳闷又委屈:“我虽然帮业主代收包裹,但我没有义务负责保管啊!”连日来,业主多次找王师傅索赔,而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9日,记者为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介绍,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7条的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物品安全送达约定收货地址,由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签收确认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则应由快递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而事实上,因快递员业务繁忙,而不少收件人平时上班不在家,由单位门卫或小区物业代收包裹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旦包裹丢失,往往导致赔偿纠纷。黄华律师说,在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室但无人签收的情况下,包裹丢失的风险仍然由快递公司承担;至于单位门卫或者小区物业代收包裹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无因管理,但一般情况下代收行为是无偿的,只要已经对包裹进行了合理保管则无需担责。因此,王师傅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无需承担包裹丢失的赔偿责任。

黄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或邮寄重要文件时,最好对物品进行保价,并亲自与快递员验货后再签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业主有代收包裹的需求,可与小区物业就如何代收、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据《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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