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血款即时结报逐步铺开
晨报记者李香晖
北部湾晨报记者昨日从钦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防城港市各级医疗机构逐步铺开输血费用即时结报。届时,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无需拿着一沓资料来回奔波,出院时即可办理报销补偿问题。
根据标准补偿输血费
输血费用即时结报对象为防城港市参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以下统称受益人),如受益人如有变化,届时另行通知。即时结报的方式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的输血费由医疗机构垫付,由患者按程序向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补偿,既可以办理住院医药费用结算时一并补偿,也可以在出院后另行申请结算补偿输血费用,实现在医疗机构内的即时结报。
关于补偿标准,则参照《钦州市物价局、钦州市卫生局文件关于转发公民临床使用血液价格的补偿通知》(钦市价字〔1999〕39号),《钦州市物价局、钦州市卫生局文件关于钦州市中心血站去白细胞全血等服务价格的批复》(钦市价费〔2014〕61号)和广西其他地市有效输血费用标准执行。譬如,受益人补偿项目为冰冻单采血小板、计算单位1单位、那么补助标准为1400元人民币,补偿标准金额对应补偿项目,也就是说根据补偿标准,补偿相应项目金额。
输血费用即时结报程序
据悉,属于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开通无偿献血输血费用补偿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办理在该医疗机构的输血费用即时结报手续。另外,因病住院期间涉及用血的、属于无偿献血者及受益人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医疗机构住院科室免费申领、填写《输血费补偿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方式,通过医疗机构向市中心血站提出用血费用补偿申请。
那么,受益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申请输血费补偿呢?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后返还;献血者、用血者和输血费补偿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台胞证以及护照等)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查后返还;医疗机构出具的输血监测记录单1份,加盖医疗机构用血科室印章;用血者属于无偿献血者受益人的,申请用血返还时还须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之一),用血者本人是无偿献血者的,无须提供此证明材料。
无偿献血与计划生育相衔接
长期以来,“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机制受到广大群众质疑,特别是用血之后“血款报销难”的问题,在办理用血费用补偿时,需要提供用血者与献血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是群众报销血款的困扰,因为一直没有规范的标准要求。自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后,无偿献血与计划生育相衔接,通过现有的全员人口信息库平台、镇村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等信息技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规范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在一些其他政府机关部门不再办理各种证明材料的形势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办理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规范报销血款证明材料。
譬如,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需报销血款,在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时,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流入居住地的基层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办理用血者与献血者亲属关系证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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