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本报讯(记者 马斌) 日前,记者从市资助办了解到,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经申请及评审后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据介绍,广西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15%;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待遇县)、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待遇县)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40%;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面约为30%。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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