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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数字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律师:涉嫌强制交易 消协:可拨打电话投诉

北部湾晨报 2015-03-13 10:10 大字

晨报记者 何 京实习记者 陆 燕

随着钦州市电影院的增多,看电影也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是大家熟悉的一条不成文规定,也是人们一直争议的话题。不过这样的规定真的合理吗?

影院:禁止外带是为了观影环境好

近日,北部湾晨报记者在年年丰广场大地数字影院看到,在检票处贴有“谢绝外带食物”的字样,后边还摆着一个物品架,上面放着一些外带的食品,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饮料之外,禁止外带一切食物。

该工作人员说道:“目前国内有许多影城都有这样的做法,不让消费者外带食品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商家自身的利益,更是担心一些顾客会携带气味较重的食物进去看电影,比如炸鸡块、臭豆腐、绝味鸭脖等,这样就会影响其他顾客。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给顾客们创建一个良好的观影环境。”可是记者在物品栏看到,被拦在影厅外的也有蛋糕、水果等食品。

市民:禁止外带分明就是霸王条款

随后,记者在该大地数字影院的零食售卖点发现,一瓶普通的矿泉水售价为4元,美汁源果粒橙售价6元,可乐10元。虽然电影院推出了不同的组合优惠套餐,但其价格并不便宜。

对此,一位姓温的市民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和朋友来这里看电影,买了两碗糖水,在检票时被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拦下要求寄存。如果不寄存,就不能进去看电影,但他们又不想买影院的饮料。“我觉得电影院禁止外带的意思就是如果想带东西进去吃,就只能买电影院的东西,这是强制消费吧?怎么没有人管管呢?”

而市民张先生这样调侃道:“不这样规定,谁会买他们的爆米花和饮料呢?你(指工作人员)说外带食物影响他人看电影,但是吃爆米花就不影响了吗?那为什么你又允许顾客买呢?”市民赵小姐则表示:“去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那段时间,大地影院撤掉了谢绝外带的标识,我带食物进去时,没有人拦我,现在又不行了。而且他们的零食定价那么高,还不准大家外带,分明就是霸王条款!”

律师:影院做法涉嫌强制交易

对此,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对此表示,电影院标注禁止外带食物的标语属于无效的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方式,作出限制消费者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林律师进一步说明:“所以,如果影院为了自身需求禁止外带,必须在影院内购买食品才能带进电影院观影的话,就涉嫌了强制交易,就是我们民间俗话说的“霸王条款”,是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的。对此,林律师提醒市民,如果消费者去电影院看电影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在电影院拍下谢绝外带等条款字样,并对工作人员禁止外带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将采集的音频视频等材料提交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请他们介入协调处理。”

12315消费者协会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主任黄莉也说,消费者如果遇到这样的状况,可以拨打投诉电话,消费者协会会对举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果属实,会对商家作出口头和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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