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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途中瓷器毁损由谁承担责任钟先生问我商店与某运输

北部湾晨报 2015-03-17 10:09 大字

运输途中瓷器毁损由谁承担责任?

钟先生问:我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广州运往广西,我商店派一名押运员同行,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运员两人喝了一瓶酒,饭后继续上路。由于饮酒及劳累,司机要求押运员代其开车,押运员亦没有推辞。在一个转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毁损。对于该瓷器损失我商店能否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赔偿呢?

答:你商店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你商店工作人员在押运途中未尽到监督及制止义务,依《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司机是某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押运员是某商店的工作人员,因此,你商店与运输公司分别承担责任,不能要求运输公司全额赔偿该瓷器损失。

小区住户遇窃,物业应承担责任吗?

王女士问:最近我的住所被盗窃了。我每月均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我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提供比较完善的安全保卫义务。请问法官,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答:因业主失窃而导致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就本案来说,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提起违约之诉,但是物业公司不一定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不承担绝对的安全保卫义务,而重在物业公司履约的过程,只要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谨慎地履行了安全保卫义务,即使住户因为遇窃而遭受损失,也可以不认为物业公司的履约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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