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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利器”打击楼市“霸王”

北部湾晨报 2014-08-08 03:09 大字

不少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常常会遭遇“霸王”合同,但是面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却只能忍气吞声。今年发布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注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为购房者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武器。

“霸王”行为充斥楼市

几年前,杨女士省吃俭用,倾尽所囊,在三江县城购买一套商品房。然而,在验房时,杨女士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房子楼板大面积开裂,裂纹宽度约有1毫米左右,每条裂纹长度1至5米不等,这样的裂缝共有8条。

愤怒之下,杨女士遂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但开发商却以房子主体结构无质量问题为由,拒不退房。

尽管杨女士含泪到处投诉“霸王”开发商,有关部门也介入调解,可开发商却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始终不配合调解,导致这起消费纠纷至今也没得到有效解决。

杨女士这样的遭遇,在房地产市场上并不是个案。当前,消费者购房遭遇“陷阱”,维权遭遇“霸王”,已成为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

新版合同初显威力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引导商品房交易当事人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是今年4月份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引导使用的,是目前最具示范效力、具有政府部门规范性和指导性的合同文本。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立足合同监管职能,对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对经营者利用合同实施欺诈的行为在职责范围内进行查处。凡遇到以上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专线电话或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重拳打击“霸王”行为

目前,住建部门已明确表示:虽然不是强制执行,但开发商不使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不能办理售房相关手续。这就意味着,开发商拿不到售房许可证,也就不能出售商品房。

“开发商严重失信,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合同范本,只是整治“霸王”合同的一个起步。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完善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约束开发商恶意透支信用行为。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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