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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一条龙”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失学

北部湾晨报 2014-08-08 11:04 大字

晨报记者梁文辉实习生庞雅琳梁凤仪

近年来,我区不断推出教育惠民政策,初步建立起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全程覆盖、无缝对接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失学。

那么,这些惠民政策具体有哪些?家庭困难学生怎样用好资助政策……日前,记者到防城港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为有需要的人群进行详解。

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

一入学,困难家庭的学生,即可获得最高1200元的资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由幼儿园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一档补助金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二档补助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申请程序:每年9月30日前,儿童家长凭《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虽说免除了学杂费,但还是有少部分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不能安心上学,针对这部分学生,也有资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高中、中职多项政策齐上阵

读完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的学子是不是就要辍学了呢?

记者了解到,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自治区都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以便让更多的家庭困难的学子接受更高的教育。其中高中阶段有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两项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三项资助政策。

据介绍,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多项资助政策可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为我国产业部门提供总量增加、结构合理、素质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多数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国家免除这些学生的学费,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引导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达到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能有效地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推动中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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