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这根烂水管负责? ■事发福柳新都小区,居民指责物业不作为■法律人士 :公用水管维修应由所有使用人承担
○○记者陈跃文实习生颜文旸热线接入“楼栋的公用水管烂了,物业公司要我自己负责,怎么合理?”昨天上午,市八一路西一巷福柳新都小区居民梁女士向晚报投诉称,她所住楼房的公用水管锈蚀漏水,大量自来水被白白浪费,物业公司却以“管子在谁家烂就由哪家负责”为由要梁女士自行负责。对此,梁女士觉得很不公平,并认为物业公司在推卸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热线出击梁女士住在小区26栋5楼,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她家时,位于卫生间角落的水管正在“哗哗”地漏水。梁女士介绍,这根水管是楼栋的主供水管,联通1楼至9楼的住户。22日早上,她起床便发现接近地砖表面处的水管露出一道口子,不断有水渗漏出来,当时漏水很小,这几天水流变得越来越大,但维修问题一直得不到落实。”梁女士告诉记者,22日她就向小区物业反映过,物业工作人员查看后答复应该由梁女士自己负责维修。
对于这样的答复,梁女士很难接受:“如果是我家自己的水管,那我们肯定是自己修好。可这是栋楼的公用水管,怎能只让我一家来承担修理费用呢?”她还认为,应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于物业公司出面协调楼栋的所有用户共同来处理,而“物业公司将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自来水浪费,其实也是损害了所有居民的利益。”记者随后来到福柳新都兴大物业服务中心,物业负责人杨先生进行了解释。
“按照惯例,公管由居民自己负责。”杨先生说,梁女士家的烂水管确实为公管,这样的情况在其他居民家以前也出现过,但“公用水管出了问题都是由居民家自行负责,也就是说管子在哪家烂了哪家就出钱来修。如今水管在梁女士家烂了 却要楼栋所有居民来承担,这种要求没有道理。”同时,杨先生还表示,物业公司可以帮梁女士找人来修理水管,不过因此产生的费用要由梁女士出。
“难道要等水管爆了,供不了水才有人来过问吗?”梁女士最后无奈地说道。
她希望尽快找出解决办法。
热线回音那么,谁该为这根破烂的水管负责?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的规定,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改造责任和费用,若在保修期内,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若保修期满后,则由业主按照其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因此,物业公司“管子在哪家烂了哪家就出钱来修”的惯例不合法,梁女士主张由该栋全体业主分摊维修费用是合法的。
目前,梁女士已向社区和小区业主管委会反映,作进一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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