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可向出版社或经营者索赔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
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另
外,《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
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所以,市民购买到“不合 格”的图书,既可以向生产者即图书出版社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如果消费者遗失了购书凭证,可
以通过搜集其他证据(如有书
店印证的图书等)索赔。消费者可先与出版社或书店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新闻推荐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