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婚前同居时的财产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柳州晚报 2011-08-01 19:44 大字

□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阿蕾和阿军2006年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便从2007年开始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他们以阿军的名义贷款,两人共同还贷,购买了一间商铺,并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日子过得不错。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后,两人于2009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同年11月,两人开了家饭店。可不久,阿蕾和阿军便因种种问题经常发生争执。后来阿军不仅赌气撒手不管饭店,让阿蕾一个人经营,还染上了赌博的不良习气。眼看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都被丈夫拿去赌博,阿蕾又急又气,她苦口婆心地劝阿军回来和自己一起经营,可沉迷于赌海的阿军无法自拔。

今年,两人又一次发生争吵,阿蕾一怒之下搬回了娘家,饭店被迫停业,阿蕾最终决心结束这段婚姻。6月29日,阿蕾把自己欲离婚的想法说了出来,并提出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购买的商铺等物品,要平均分割。阿军则表示,离婚可以,但只能分割婚后财产,不能分割婚前同居期间的财产。理由是,同居期间对所住房屋的装修和购买商铺等物品的钱都是他的婚前财产,应归他所有。

阿蕾想问:阿军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答复:阿军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根据法律规定,阿蕾和阿军于2007年开始共同生活时,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双方在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的效力应从2007年起算。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

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该条实质是以合法的形式对事实婚姻的相对认可,除此情形外,现行婚姻法均不认可事实婚姻关系。它的意思是双方于共同生活时即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是补办手续。婚姻关系的效力应从双方同居后,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同居时至双方协议离婚时止。所以,阿蕾与阿军同居期间对所住房屋的装修和购买店铺等物品的钱,应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阿蕾提出对上述财产平均分割是合理的。

新闻推荐

今年最后一次自考本月下旬开始报名

...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