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餐馆摔伤家长索要“惊吓费” 12315指出 :缺乏法律依据的诉求,工商部门不支持
□记者邓鹏彬通讯员周雨红晚报讯在消费纠纷中,消费者或商家为获得赔偿,在向12315投诉时提出了名目繁多的赔偿费,12315指出,缺乏法律依据的诉求并不能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
小孩摔伤家长向餐馆索要“惊吓费”
刘女士前段时间带7个月大的孩子到市中心一餐馆就餐,餐馆提供了婴儿座椅给她小孩使用,但因椅子有质量问题,导致小孩落地摔伤,造成面部肿起!餐馆派人陪同带小孩到医院检查,并 支付了医疗费用。刘女士看到自己这么小的孩子被跌伤,又心疼又气愤,要求餐馆赔偿误工费及惊吓费,但被对方拒绝。刘女士向12315咨询:她的要求合理吗?
12315答复,《广西消费者
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其经营场地 、服务设施 、店堂装饰 、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致使消费者人身 、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餐馆的设施存在问题,导致小孩受伤,餐馆应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应全部承担;但是否应承担误工费,应根据小孩受伤的情况而定,如遵医嘱需要住院的,餐馆自然要承担家长的误工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如协商不下可到辖区工商所申请调解;但是,索赔“惊吓费”并无相关依据。
马桶被堵酒店要旅客赔偿“疏通费”
吴女士近日咨询,她入住柳 北区某酒店,谁知她只上了一次大厕,马桶居然就堵塞了,经酒店工作人员疏通也无法解决,酒店称要请外面的专业人员来疏通,疏通费30元,酒店要求她承担。
她问:酒店的要求合理吗?12315认为,酒店有义务提供设施完好的客房给住客,如酒店方无证据证明吴女士因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失误导致马桶堵塞,就应及时为住客排除故障;提供良好服务设施是酒店的义务,要求吴女士承担疏通马桶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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