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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买房:看准优惠是否兑现

柳州晚报 2011-01-26 05:45 大字

□记者马玲去年春节前,张先生在某楼盘签约买下一套小三房。原想房子有了,这年会过得特别开心,后来对着购房合同一看,才知道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已经造成一笔无法挽回的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选了很久,张先生对现在买的这套尤其满意,在户型环境各方面和自己设想的比较一致,其他条件都不错的情况下,因为临近春节,这个盘还特别推出大幅优惠,算下来,每平方米起码可以节省300元。几番考虑之下,张先生决定买下房子,一周内按置业顾问计算的首付比例支付了房款,银行也已预交三个月首期款。因为置业顾问比较热情,张先生对月供的计算方式也不太懂,所以,交多少钱 、怎么交基本上都是置业顾问说什么 ,他就做什么。没想到,七七八八的钱交齐之后,张先生家人拿着账单一算,发现置业顾问并没有将优惠计算在 总房款内。这样一来,张先生起码损失了近4万元。

春节是楼市大力促销的时期,春运还没开始,各式各样的促销就已经铺天盖地而来,对于购房者来说,被优惠“袭击”之后,保持清醒十分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由于粗心大意致使资金失利,对此,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认为,既然房开商已经打出房价优惠的广告,购房者应当要求将优惠内容写进合同,或者在计算房款时,直接按优惠价购买,避免产生争议。如果张先生并没有得到房价的优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当时开发商给予广大业主房价优惠,由于自己缺乏经验,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合同,返还多支付的房款。

在这里,律师还提醒购房者,一定要重视买卖合同的签订,要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要求房开商删除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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