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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埠街回迁户与正和公司签协议 4年纠纷终化解

柳州晚报 2010-12-05 01:54 大字

□记者赖隽群通讯员陈明霞晚报讯2日上午,谷埠街国际商城原200多名回迁户与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这意味着这起历时4年的纠纷,在柳南区法院调解下成功化解。

2003年4月,谷埠街住户与正和公司签订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拆迁前回迁户们的

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直接向自来水公司

交费的独立水表。正和公司在《国际商贸城安置

房标准》里承诺:“水电管线室内到位,独立水电表”。

而2006年正和公司交房时,没告知回迁户,安的水表是经二次加压的分表。回迁户们交水费

时才知情。由于不符合《安置房标准》,水质无

法保证,回迁户们经济上受损,于是到法院要求起诉立案。拆迁户诉请:正和公司将经二次供水的分表改成独立水表,并承担改造费用;公司履行承诺前,保证向拆迁户正常供水和保障水质,并按自来水公司城市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收费。

由于这一集团案涉案人员多,涉及水管改造工程量大,判决后难以执行,最终无法保障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法院决定争取依靠政府部门的支持,调解解决这一纠纷,遂将案件移交驻该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法院同时派员调解,缓解业主和房开 、物业双方的矛盾。

收到案件后,人民调解员在法院立案庭法官指导下,组织业主和房开 、物业调解,多次上门到物业和业主家释法律讲道理,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争取支持。经过1年多的努力,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签订后至水网改迁前,回迁户的水费按自来水标准缴纳,不承担二次加压费和二次供水的水损费,其费用由正和公司承担;协议签订前,物业已收取拆迁户的二次加压费和水损费,物业不予退还,拆迁户尚有部分未交的二次加压费和水损费亦不用补交,由公司向物业支付;正和公司负责承担水网改造费用;水网改造前,由公司承担回迁户分表前管网设施维护费;签订协议时,拆迁户一次交清所欠水费。为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还在现场设点,为拆迁户和公司 、物业的调解协议,免费进行司法确认,发放司法确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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