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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元买的手机,半个月就报废 ” 没配件手机就不修了吗? 12315投诉热线:一个月修不好可换新机

柳州晚报 2010-12-13 06:22 大字

□记者唐小玉晚报讯吴女士新买的一部手机,用了仅半个月,手机盖就松动了。送修半个月后,商家却告诉她,厂家没有配件,手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够修好。

昨天上午,吴女士到晚报反映,11月10日,她在鱼峰路的日泰通讯数码广场购买了一部手机,手机盖是可以180度旋转的,然而,才用了不到半个月就转不了了。

当月25日,她找到售货员韦小姐,要求按购机发票上关于“出现质量问题15天内包换”的承诺,更换一部同款机型的新手机,却遭到拒绝,原因是她的购机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15天。直到此时她才发现,当初开发票时,韦小姐把“11月10日”写成了“10月10日”。“修好就行,我懒得跟她理论。”吴女士心想。

12月10日晚,正出差外地的吴女士接到商家的电话,说手机修好了。昨天上午,她高高兴兴地去领手机,却听到另一种说法:“厂家没有配件,送去的手机又送回来了,没有修好。”她问何时才有配件,对方答复“不知道”。

“680元买的手机,半个月就报废啦。”面对商家的态度,吴女士感到不能接受,她要求商家在本地找人维修,却遭到拒绝。商家表示,返回厂家是免费维修,他们还可以按规定为吴女士提供一部备用手机;如果吴女士坚持在本地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他们最多帮出30元,而且吴女士不再享受一年免费保修的待遇。

记者看到,吴女士拿来的购机发票上,韦小姐已经把“10月”改成了“11月”;维修单日期为11月25日,故障现象一栏有“盖松”两个字;已拿回的手机,因为“盖松”,手机盖

向右侧歪斜着(见右图)。

市工商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

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

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如果一个月还修不好,消费者可要求更换一部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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