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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房子不用未成年子女同意

柳州晚报 2010-12-13 01:42 大字

□记者赖隽群梁女士和朱先生夫妇从事了十余年的养殖业,在市中心买下一套三居室商品房,他们的一子一女也已升上高中。看着一对可爱的子女即将长大成人,夫妇俩觉得再苦再累也值得。可就在一家人盼望的好日子快要来临时,厄运抢先了一步:朱先生被查出患有晚期癌症,不到半 年就抛下妻儿西去。梁女士给丈夫看病,花去了为数不多的积蓄,还欠了亲友数万元。一想到子女将来考大学要准备学费,她倍感生活艰辛,在支撑了一年后,梁女士无奈决定把这套房变卖。

很快,她通过中介公司,以合理价格与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款后,开始着手装修。这期间,梁女士 瞒着住校的子女租房搬家,等到子女知道实情后木已成舟。与此同时,房价在梁女士卖房后节节攀升,因私自卖房遭到子女抱怨的梁女士后悔了,迟迟不配合杨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梁女士咨询:能否以未取得共有人同意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了解案情后提出看法:梁女士与杨先生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时,其子女均未成年,属于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梁女士作为监护人,完全有权代理其进行民事活动。另外,梁女士 、杨先生交易的房屋价格,符合当时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并未损害被监护人利益。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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