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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方违约中介不需承担责任

柳州晚报 2010-08-20 07:40 大字

□记者黄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似乎就是强者的化身,通过中介买卖房屋,买卖双方对中介不放心,与中介的纠纷也很多,近期又有业主与中介产生了纠纷。

一个月前,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柳北一小区的二手房,房屋建筑面积85平方米,总价为34.5万。房东委托中介办理一切事宜,等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后双方签署合同。当时,刘先生向中介公司缴纳了5

万元定金,并在签署的《购房协

议书》上约定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15万元。

两个星期之后,房东决定提高房价,便单方面毁约,继续将房屋挂牌出售。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未果之后,中介公司通知刘先生去领回5万元定金。

刘先生想咨询一下,业主是否构成违约?这里面除了业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外,中介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罗海华律师答复:本案的关键是看房东是否有书面授权委托中介

公司与刘先生签订《购房协议

书》并收取定金,如果委托代理有效,对房东具有约束力,房东 

应当按《购买协议书》履行出售

人的义务,不能再将房屋出售,否则属于违约,一旦违约,需要

根据《购房协议书》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作为中介公司来讲,作为受托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不承担合同上的法律责任。中介公司主要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为了避免与中介公司产生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刘先生应当直接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定金等款项直接交给房东,这样将更有法律保障,以免委托代理行为出现瑕疵而产生法律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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