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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卖家后悔 律师 :赠予公证不能撤销,应帮买家办理过户

柳州晚报 2010-09-05 04:01 大字

□记者赖隽群多年前,小江的姐姐把一套私房赠给他,两人还正儿八经地签订了赠予合同并进行公证。之后小江一直住在这房子里。但房屋产权一直没过户给小江,小江只是持有姐姐的房产证。后来,

小江和小李签订《购房买卖协议书》,说好把房

子卖给小李,价钱是26万元。小李付清房款后,小江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李名下。

3个月后,小李付清房款,可由于房价上涨很快,小江迟迟不办理过户手续。小李多次催小江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果,便告到法院,要求小江继续履行合同。小江却说:“我姐姐已经撤销赠予,房屋产权不是我的了,我无权处分,所以我们订的合同无效。”小李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他该怎么办?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江应该继续履行合同,为小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小江的姐姐与小江签订的赠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赠予合同经过公证,又没有法律上规定的可以撤销的事由,所以不能撤销。小江依据赠予合同取得了房屋的处分权,有权把房屋出售给小李。

小李付了合理的价钱,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由,虽产权未过户至小江名下,但不影响该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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