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游玩溺亡 监护人担全责 5名小伙伴均不担责任 给予适当补偿
一15岁男孩逃学,与其他5名同伴一起去河边游玩,最终不慎溺水,同伴采取拉手扔绳索等方式均没能将其救起,男孩最终离开人世。事发后,男孩的父母将其他5名孩子以及他们的监护人起诉至法院,认为这些同伴具有责任。近日,淮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事发] 六人河边玩一人溺水亡
小军(化名)是淮南潘集人,15岁,事发时他逃学在外。他与小浩、小高、小豪、小王、小许是朋友关系,均是未成年人。
2018年5月24日上午,小高、小豪、小浩三人在某网吧里聊天,后来小军进来和他们三人共同聊天。过了一会儿,有人提议到架河生态园玩,随后,4人骑着两辆电瓶车前往架河生态园。
当天下午1时左右,他们到达架河,小军打电话给小许,小许和小王在一起。后来,他们6人在架河大坝上聚齐。两人在河边玩,小军等四人在水边浅水处,相互往对方身上泼水嬉戏。
据同伴们回忆,后来其他人上岸只有小军在水里戏水,没多时,小军在水里喊:“深了、深了”、“来拉我一下,我脚踩不住了”、“这边好深拉我一下”。
听到呼救后,小许打算用手拉小军,但是没够着,接着又用一只手拉着小高的手,另一只手去拉小军的手,由于手滑,仍没有拉住。小豪与小许又到附近找了一根绳子,扔给小军,扔了三次,小军都没有抓住,其他同伴在岸上呼喊。由于村民都在远处干农活,施救失败。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组织打捞,遗憾的是小军被发现时已经身亡。
小军的家长将5名孩子以及他们的家长起诉至法院。另外,小军父母还将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小军家人撤回对小浩和小豪两方的起诉。
[判决]五名小伙伴均不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军与其他5名未成年人小伙伴游玩时溺亡,小军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疏于监护和管理,在其子逃学期间,放任儿子从事危险活动,未尽到监护职责,应该对其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由于5名小伙伴均是未成年人,在其预见能力范围内无法预见到下河游泳会造成溺亡的后果,他们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均不应承担责任。另外,本案中小军的溺亡不是发生在渡船渡运过程中,因此村委会及镇政府没有过错。但考虑到原告失子悲痛,按照公平原则,由这些同伴的监护人及村委会、镇政府各给予适当补偿。据此,一审判决,其中3名同伴的监护人以及村委会、镇政府各补偿6000元,合计30000元。
淮南市中院二审时对此案进行了调解,近日,此案已二审审结。
■提醒千万别野游
夏日已至,儿童溺水的新闻频频发生,安徽省已经有多名少年溺亡。
5月16日,颍上县半岗镇邱家湖进退水闸,有三名少年溺水,均是15岁左右。
5月18日,利辛县王市镇养猪场附近,两名少年在水塘边落水身亡,两名落水少年一名14岁、一名15岁,正在读七年级,当天正好是周末,他们相约到河边游泳。
5月19日,颍上三中后门护城河附近,16岁少年溺水身亡。
家长们以及学校等部门,别让孩子在河边洗手、玩水、抓鱼等,也不要让孩子结伴去人工湖、池塘等地野游,务必做到监护责任和管理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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