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他人麦 种自己苗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度,被告人李某原承包的王岗镇淮河外滩地因合同到期,被所有权人颍上县水务局收回,之后发包给安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将外滩地转包给王某种植黑麦草(牧草)。2017年冬季,被告人李某用旋耕机将王某用于种植黑麦草的土地予以旋耕并私自种植小麦,造成王某已经种植的黑麦草被破坏。经现场测量,被破坏黑麦草的面积为44.3亩;经价格认定,被破坏黑麦草的价值为人民币11982元。经查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委托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李某因强迫交易行为于2015年9月26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在2018年5月28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8日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委托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15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经审理,依法酌情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处罚。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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