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销售废旧农机,六被告人同堂受审
本报讯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唐某分别伙同陈某、王某、苏某和江某等人违法翻新销售收割机。2019年1月25日下午,在颍上县法院,颍上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金某等六名被告人。
起诉书指控,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金某、唐某分别伙同陈某、王某、苏某和江某等人,对收购的废旧、残缺收割机,通过焊接、喷漆、换新外壳、贴新商标、更改铭牌和大梁号以及使用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等方式,进行翻新后以次充好予以出售。其中,陈某负责更改收割机的铭牌和大梁号,王某、苏某负责调减收割机的作业时间,江某负责伪造收割机的行驶证、跨区作业证及牌照,金某、唐某二人则分别负责翻新后的整机销售。
六名被告人共同犯罪中对各自应负责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万元到34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认为,六被告人在生产、销售农机产品的过程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均在五万元以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
杨适应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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