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给”措施 提升乡镇工作室“桥头堡”作用
本报讯(记者 郭晓林 通讯员 颍纪宣)今年一季度,颍上县6个乡镇工作室共立案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88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数的56.7%。今年以来,颍上县纪委通过“四给”措施,不断强化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职能,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桥头堡”作用。
给人员。为进一步充实乡镇工作室执纪审查力量,今年3月,颍上县纪委从委局机关选派8名年轻业务骨干充实到乡镇工作室一线,并将向社会公开选调12名纪检干部,到位后将下派到乡镇工作室进行锻炼,确保“人员齐、力量足”。
给职权。明确乡镇工作室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与辖区乡镇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辖区内乡镇纪委是业务指导关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工作合力,乡镇工作室对乡镇纪检干部具有直接调配权。
给任务。在完成县纪委交办工作任务的同时,乡镇工作室负责对辖区乡镇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基层干部作风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充分发挥“驻”的优势,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给监督。严格执行《乡镇工作室若干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工作室人员监督。为提升乡镇工作室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要求工作日期间工作室人员必须吃住在驻地乡镇,每周定期进行业务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建立视频通话系统,实现县纪委负责同志对乡镇工作室的实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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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晓林 通讯员 王鹏飞 武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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