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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督察发布第8号公告 六省区政府被责令限期整改土地违法

安徽工人日报 2016-10-25 08:4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董沛)日前,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责令在6个月时间内整改下辖有关县(市、区)严重土地违法问题。

国土督察部门表示,在专项督察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7800亩(其中耕地1036.57亩)建设物流园区,违法占地417.8亩(其中耕地115.2亩)建设政府行政办公楼群;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有色金属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非法批地和违法占地894.43亩(其中耕地312.91亩),太和县政府违规出让土地且整改不到位;河南省永城市违法占地1201.92亩(其中耕地1099.93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未按照国务院规定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制度,2012年以来30个批次征收土地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资金1148.59万元;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违法占地89.37亩,被征地农民2100人、社保资金1890.1万元未落实到位,未落实征地安置留用地159.63亩,闲置土地1080.75亩处置不到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规划建设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用地中约2.2万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违规征收集体土地3.44万亩(耕地约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5380亩)。

对于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第8号国土督察公告要求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耕地保护、土地征收等管理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规范土地管理行为,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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